关于评选2017年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的通知
日期:2018-03-05 00:00:00  发布人:ning  浏览量:959

各二级学院(部),处、室、中心:

2017年新闻宣传工作在学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,紧紧围绕“提质量强内涵”,内聚人心,外塑形象,创作出了许多鼓舞人心的优秀作品。为总结经验,表彰先进,推动新闻宣传工作再上新台阶,根据《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评选办法》,经研究,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评选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条件

(一)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

1.部门领导重视新闻宣传工作,新闻宣传工作有专人负责;

2.各部门撰写的有关本部门教学科研、学生活动等内容的新闻稿件在校内外媒体上刊登数量较多,反响较大;

3.各部门能主动向党委宣传部提供新闻报道线索和素材,协助做好学院重大新闻宣传报道工作;

4.各部门能积极配合校外新闻媒体记者采访报道工作;

5.各部门没有重大负面新闻报道及漏报重要新闻事件发生;

6.部门网站建设、微信公众号建设特色鲜明,内容丰富,信息更新及时。

(二)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

1.热爱新闻宣传工作,能够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有效宣传;

2.思想品德好,责任心强,有良好的采访作风,具有兼职新闻工作者的良好职业道德和素养;

3.工作积极主动,认真履行部门通讯员职责,及时充分展示本部门的工作成效与特色;

4.积极配合党委宣传部做好各项重大工作或活动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;

5.年发稿量较多,稿件质量较高;

6.无失实报道、抄袭行为、责任差错现象和漏报重要新闻事件发生。

二、评选名额

1.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:2个(其中二级学院1个)

2.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:8名(其中二级学院4名)

三、评选办法及注意事项

1.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均由部门统一推荐上报。各部门要按照评选条件,严格审核把关。

2.各部门应认真填写申报表,先进集体申报表一式贰份;先进个人申报表应附3篇本人采写的具有较高质量和代表性的新闻作品,网站稿件附截图、报纸等平面媒体上发布的新闻作品原件壹份、复印件贰份。

3.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参评工作,并将参评纸质材料签字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3月16日前报至学院党委宣传部裴玮艳老师处(电子版通过OA系统同步报送)。

特此通知。

 

 

附件:1.2017年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

2.2017年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党委宣传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8年3月5日

核发:ning 点击数:959 收藏本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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